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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馬英九

What gives 馬英九 and 李慶安 the authority to interpret American law?

2008-03-17 For a better Taiwan

(中央社記者林沂鋒、溫貴香台北十六日電)總統陳水扁說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若提出綠卡失效官方文件,他願意辭職。馬蕭競選總部今天指出,日前公布馬英九的三本護照,四份B1、B2簽證等非移民簽證,「就是官方證明」。

Whether 馬英九's green card is still valid or not is a legal ques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What gives 馬英九 the authority to interpret American law?

Ditto for 李慶安. What gives her the authority to interpret American law?

李慶安:就職議員 已失美籍
【聯合報╱記者李祖舜/台北報導】

2008.03.14

立委李慶安遭壹週刊報導曾擁有美國國籍。李慶安昨天再度出面說明,她在民國八十三年因為當選台北市議員、宣誓就職而「喪失」美國國籍,與民進黨所宣稱,要正式申請的「放棄」美國籍情況不同,希望外界不要再胡亂指控。

李慶安的說法,證實她在八十年取得美國公民身分後,並未在美國或是其他國家的美國使領館,向美國政府宣布放棄美國公民身分,因此也不可能拿到「放棄」美國國籍證明文件。

李慶安指出,當年取得美國國籍是因擔任華視駐美特派員的工作需要,而依據美國的移民法,美國公民有七種可以放棄或喪失國籍的方式。她說,民國八十三年她當選台北市議員、宣誓就職,依據美國移民法規定,只要她在其他國家政府擔任公職、宣誓效忠,就隨即「喪失」美國國籍,處理方式也沒有問題。

帥哥是檢驗是非的唯一標準?

2008-03-16 李筱峰教授/自由電子報

■ 李筱峰

一九六一年甘迺迪當選美國總統,時年四十四歲,瀟灑倜儻,頗受婦女青睞。記者訪問許多婦女為何投票給甘迺迪時,竟然出現如此答案:「Maybe he is handsome.」英挺的外型讓甘迺迪佔了不少便宜,好在甘迺迪總統任內表現,不是以貌受重,而是因為明斷果決的作風得到好評,例如他果斷化解古巴飛彈危機,至今仍令人印象深刻。

民主先進國家的美國,尚且有許多婦女是以外貌選總統,何況民主根基較淺的台灣,更有部分婦女也是這種「外貿(貌)協會」的會員。所不同的是,明斷果決的甘迺迪不會賣弄他的英俊,而是強調他的頭腦。記得他回應對手尼克森取笑他頭髮不夠白時,揶揄說:「我認為用以治理國家的,不在頭皮之上,而是在頭皮之下。」反觀我們的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優柔寡斷也就罷了,卻經常賣弄他的外貌身體,一會兒宣稱他騎單車不穿內褲,一會兒又誆稱洗澡時有女生幫他遞毛巾,誠如沈乃慧教授的形容─「極盡可能地挑逗女性選民的性幻想」(參見本月三日〈論操作性幻想〉一文)。

可悲的是,我們國內確實存在著一些禁不起挑逗的馬迷婦女。

馬迷婦女不在乎馬英九過去是蔣家專制政權的共犯結構,帥就好!

馬迷婦女不在乎馬英九過去長期反對民主運動,帥就好!

馬迷婦女不在乎馬英九敵視台灣主權獨立,帥就好!

馬迷婦女不在乎馬英九反對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帥就好!

馬迷婦女不在乎馬英九欺瞞著蔣經國,早就備有美國綠卡,帥就好!

馬迷婦女不在乎馬英九為了綠卡問題被質疑而說謊,帥就好!

馬迷婦女不在乎馬英九將特支費放入私帳,帥就好!

馬迷婦女不在乎馬英九搞不清楚首長特支費是公款,帥就好!

馬迷婦女不在乎馬英九曾經被質疑幹過國民黨的「校園間諜」,帥就好!

馬迷婦女不在乎馬英九擔任黨主席時不將侵占自國家的黨產歸還國家,卻加以變賣轉讓,帥就好!

馬迷婦女不在乎馬英九急切地要三通直航是否會帶給台灣社會更多的衝擊與危機,帥就好!

馬迷婦女不在乎馬英九對中國的無限制開放政策,會不會使台灣的資金更大量流入中國,台灣經濟的失血速度更加速,帥就好!

馬迷婦女不在乎馬英九的「一中市場」(後來改口「兩岸共同市場」)只是在替中國與財團拚經濟,帥就好!

馬迷婦女不在乎馬英九的「一中共同市場」,會不會讓中國黑心食品大量入侵台灣,帥就好!

馬迷婦女不在乎馬英九向中國傾斜的經濟政策,是否會讓中國粗俗的農漁民生產品傾銷台灣,以價制質的結果是台灣農漁工人失業,台灣農漁傳統產業崩盤,帥就好!

馬迷婦女不在乎馬英九的「兩岸共同市場」最後是否將使得一億五千萬以上的中國勞工逐漸湧入台灣,帥就好!

馬迷婦女不在乎馬英九主張承認中國學歷,會不會讓中國的廉價人力排擠台灣的就業機會,帥就好!

馬迷婦女不在乎馬英九承認中國學歷之後,中國的人海優勢會不會搶占台灣的研究所名額;也不在乎中國假學歷充斥,會不會造成台灣的文憑大貶值,帥就好!

馬迷婦女不在乎馬英九敬佩胡錦濤,「希望將來國青團也能培養出一個胡錦濤」,帥就好!

不過,也許以下的現象,她們應該會在乎吧?那就是,當兩岸無限開放,甚至被「終極統一」後,中國的二奶、三奶會不會跨海來台爭搶她們的翁婿? (作者李筱峰現任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台灣文化研究所教授,本文同時收錄於www.jimlee.org.tw)

嚴厲譴責國民黨利用誣告濫訴,變相暴力鉗制言論自由

2008-03-14 江建祥律師

繼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先生,史無前例地對偵辦其特別費案的候寬仁檢察官提告之後,在選情激化之際,馬先生及其配偶,近日來又不斷利用黨團成員北市議員賴素如律師以及與其親近的宋耀明律師對媒體人或其競選對手濫訴提告,企圖以耗費精神及財力的訴訟,來喝阻他人對言論自由權的合法行使。號稱擁有哈佛大學法律科學博士,曾經研究過國際公法的馬先生,對民刑實體法略為陌生,尚情有可原,但是其對基本法學和人權保障理念的無知,著實令人納悶不解。

訴訟程序的目的乃在運用公權力,確保當事人之間權益的均衡,訴訟存在的最終目的在避免私人間無限制的冤冤相報,訴訟在促使公權力伸張並受到適當的尊重。訴訟斷不可成為強凌弱的手段!馬先生無視現行法制國家對言論自由權的極力維護,對自己屬公眾人物,在可受公評的事物範圍內,一己相關的權利不受公、私法的保護一事,竟然佯裝不知,實在令人不齒!

公眾人物在眾目睽睽之下,踏上公共舞台,對可受公議的事物自願性的參與,使得公眾人物的隱私權以及其他關聯性的權利,相對地受到限制。換言之,當公眾人物的隱私權以及不受非議的權利與公眾合理質疑、評議的權利相互競爭抗衡的時候,公眾人物的權利必須適當地向公眾知的權利和言論自由權讓步。

因此,在先進的國家,公眾人物就可受公議的事物,對評議的第三者提起訴訟,必須善盡舉證責任,除了證明被告所述的「事實」純屬虛假之外,另需以強而有力的事證,證明為事實陳述的被告對其所言之事,明知不實或對其陳述屬實與否顯有懷疑。尤其重要者,公眾人物勝訴與否,完全取決於其是否能證明被告在做特定陳述時是否具有惡意,也就是英美法上所稱的Malice。惡意指的是傷害他人權利的故意,並足以被一般社會所唾棄的惡行。

意見Opinion和事實的陳述 Statement of Fact的區別,在有關毀謗的法律體系裏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任何人都有表達意見的自由。意見,不論好壞、對錯,都不是訴訟的對象。毀謗法的對象是事實的陳述,也就是說,當一個人做了特定的事實陳述,必須確保所陳述的「事實」是屬實在。到底一句話或者一段陳述是屬於意見的表達或事實的陳述,需要由陪審團或負有認定事實的裁判者,根據常理來判斷。舉例說明如下:

譬如馬英九先生在1970年代在紐約州申請的社會安全卡,經過合法管道查詢公開檔案庫資訊的結果,確認為122XXX497,與馬先生提供給中選會的號碼一致。 然而,幾乎所有公開的檔案庫所提供的資料,該號碼卻含有某黑人搶劫前科犯GEORGE DARDEN的資料。幾經反復查證,發現馬先生在美的資料,除了少數的信用報告公司所保存的資料外,似乎完全被Darden先生的資料所取代。咨詢過幾位經驗豐富的私家偵探的結論是:馬先生在美的個人資料,可能已經被不知名的人士,故意地竄改銷毀,如此廣泛地變造個人資料,除了特定的官方或有力的半官方組織,幾乎沒有任何人有此能耐。

上述的例子,有關馬英九的社會安全卡號碼的查證部分,屬於事實陳述,只要馬先生的社安卡號碼確實為122XXX497,而黑人前科犯Darden先生的資料確實存在於該號碼之下的檔案中,根本上不構成毀謗,因法律諺語有道:事實就是最好的抗辯 (Truth is the best defense)。至於,馬先生在美的相關個人資料可能已經遭官方或半官方組織刻意地竄改,則純屬私家偵探依據其經驗,透過合理的推斷 而形成的個人意見,本身沒有對錯的問題,也沒有是否需經舉證的問題。

馬先生在擁有绿卡的事情被揭露之後,透過幕僚與美國在台協會AIT有過多次的接觸。其接觸的過程所商討的事宜,除了馬先生及其幕僚與AIT相關的官員知情之外,任何人都只能臆測。然而,根據馬先生事後的言行,和周遭環境與發生的事情,任何人都享有合理質疑的權利,譬如:

1. 為何一個在野黨有必要派代表,在國訂假日與AIT官員在官方場所以外的地方「商談政情」?
2. 為何李前總統在接受日本媒體訪問時突然冒出馬英九與美國的關係「深厚」的一段話?
3. 為何一個曾經怕軍購會觸怒中國的人,一個曾經戲稱快乾水泥是最好的國防武器的人,突然會改口要向美採購軍備,而且保證一旦執政將維持國防預算不低於國內生產毛額三%?
4. 馬先生是否曾經為了要AIT協助解決绿卡的問題,而和AIT 達成了什麼協議? 如果確實有如此的協議,該協議是否有損台灣的權益?
5. 為何美國政府,即使在馬陣營三番兩次地央求之後,仍然對馬英九的绿卡是否繼續有效,保持「優雅」的沉默?

上述都是所謂合理的質疑,馬英九可以選擇傲慢的「謝謝指教」,避不回應,也可以向近日一樣,一再重申不會出賣台灣。無論如何,一個習法的人,一個曾為人師表的人,一個對總統大位覬覦的人,總不能失去體統地誣告濫訴,企圖利用對訴訟程序, 來達到妨害言論自由,造成寒蟬作用的目的。

台灣有許多留學歐美日的法、政學博士,也有不少本土栽培的法、政學博士,這些人對歐美日等先進國家的民主法制不能說不有所知。然而,很多人只有立場不問是非,離譜到天怒人怨的是所謂的公投不可綁大選的謬論,這些人昧著良心,置各先進國家公投與大選每每合併舉行的事實於不顧,睜眼說瞎話。 等而下之的則是一些習法的人,把心中的那把尺給丟了,竟然為了意識形態、政治立場,甘願當濫權者的鷹犬,淪為無道德良知的訟棍殺手,極盡破壞法制民主之能事。

國民黨白色恐怖的年代,獨裁者常藉著「思想有問題」的罪名,陷害忠良。沒想到,當昔日獨裁者的後代企圖復辟的混亂關頭,竟然以「意見有問題」為由,羅織罪名對善良百姓進行濫訴。何等的諷刺?何等的悲哀?新的白色恐怖即將到臨,台灣人還能不覺醒 嗎?

馬英九是個謊言,全部都是!

2008-03-08 金恒煒

自傳或傳記造假——用學術性的說法是「操弄或選擇性記憶稱為宗譜學的特權」——常常呈現「制度性的扭曲」,但像黨國之子馬英九這樣「一出生就說謊」,倒是不多見。馬英九說謊到底屬於心理學上所謂「拿走生活上的謊言,等於是帶走快樂」(易卜生),還是為了完成「社會權力與控制系統」(齊默爾)?或是兩者兼有?

重點是,馬英九要取大位,卻犯了政治上最不能彌補的大錯;一如流行英國政壇的「教言」:「對未來講些不老實的話,並不重要,因為在大家預期中;對當下或過去撒謊,可就大事不妙了!」馬英九的「自傳」造偽,「一路走來始終如一」到令人瞠目結舌。現就坊間出現的資料,按馬英九的「自傳」,隨手勾勒排比,看看他如何建構「謊言史」。

馬向蔣經國報告自稱「生於廣東」,進「革實院」稱「生於深圳」。事實是出生在香港廣華醫院。衍生的質疑是,馬申請美國「永久居留權」是不是用香港「出生紙」?有沒有香港護照?

馬宣稱「成功嶺受訓,擔任宣誓代表」,騙人。馬僅是「受槍代表」,宣誓代表另有其人。

一九七一年馬任台大代聯會秘書長,自稱「發起『六一七示威遊行』,到日本大使館前示威」。然而傳說是馬父警告「警總逮人」,馬英九出了校門就腳底抹油的開溜了!(高承炎文)衍生的問題是,○七年馬說因參加保釣,被列「黑名單」,當然騙,否則黨國之子如何可能拿中山獎學金當「職業學生」?再覆按,○五年香港拒絕馬簽證,馬公開宣稱「第一次」列入黑名單,可見說兩次謊。

七七年領到綠卡。七六年開始馬積極加入《波訊》,強調「每個月編『波訊』……沒有人談綠卡、談高薪,大家關切的是國內的選舉與政治風氣」。真是不臉紅!衍生的問題是,有「綠卡」被活逮,卻公然表示「我及家人都沒有綠卡」。更不必說現在一門九口「至少」五人有美國護照。

馬說「論文通過,兼任波士頓第一銀行法律顧問」。馬沒有美國律師執照,豈有出任資格?

林林總總的「馬謊」,不一而足,疏漏一定很多,希望有人增補。套黎巴嫩的諺語:「世界是個謊言,全都是謊言!」放在馬身上尤其神肖。(作者金恒煒,當代雜誌總編輯)

《李筱峰專欄》美國人孫中山VS.準美國人馬英九

2008-02-17 自由電子報

■ 李筱峰

馬英九的美國綠卡風波,在泛藍強勢媒體的保護與粉飾下,原本就興不起風浪。再加上過了一個春節年假,又把這個話題沖淡了。然而是非曲直總該有個道理,馬英九對於綠卡風波,不該再裝聾作啞,繼續打躲避球。台灣人民也應該正視總統候選人對於國家與人民的忠誠度與信心。

說到總統對國家與人民的忠誠度與信心,我不期然聯想到,中華民國第一任臨時大總統孫文,其實也是擁有美國國籍。

一九八一年喬治亞大學的Thomas W. Ganschow教授研究,證實孫文是正式擁有美國國籍的美國公民。這些資料都可以在美國國家檔案局(National Archives)查得到。孫文是以出生在夏威夷為理由取得美國國籍,時間在一九○四年三月十四日。孫文在申請美國公民的申請表中填寫他是一八七○年十一月廿四日出生於夏威夷歐胡島上的Waimano。當然這是在欺騙美國政府,因為孫文的真正出生地是中國廣東省香山縣翠亨村。孫文取得美國國籍之後不久(一九○四年四月七日),從夏威夷前往舊金山時,引起美國移民局官員的懷疑,結果被扣留在港口的拘留所內接受調查,展開一場美國國籍保衛戰的官司。在官司進行中,孫文聘請律師,並找了親友作證(其實是作偽證),證明他「確實」出生在夏威夷。這場官司最後孫文勝訴,保住了他的美國國籍。

我舉這段國民黨課本不曾教過的史實,馬英九可千萬別高興地說:「『國父』都有美國籍了,我拿綠卡算什麼?」因為,孫文申請美國籍,與馬英九拿綠卡,意義完全不同。要知道,孫文當時從事推翻滿清的革命,是滿清政府要捉拿的欽命要犯,正亡命海外。因此擁有美國國籍是護身符,方便海外奔走。這如同兩蔣白色恐怖統治時期,許多從事台灣獨立運動或民主運動的人士一樣,遭國民黨政權通緝,列入黑名單,亡命海外,只好申請外國護照以求自保,而利革命事業。

但是馬英九的狀況不然,他不曾從事民主運動或台灣獨立運動,他不但不是黑名單人物,反而是那個逼得人家亡命海外的專制政權的共犯結構。一九七○年代初期,他一方面在海外編寫波士頓通訊,呼籲反共、效忠中華民國,一方面卻申請美國永久居留權,成為準美國人,這是腳踏兩條船的表現,與前述孫文及台獨人士不能相提並論。

猶記得一九四九、五○年蔣介石初抵台灣時,發現許多人表面上跟他來台「共赴國難」,卻偷偷申請香港、英國等護照,於是蔣對他們說,他是不會離開台灣的,但是如果有人沒有信心,儘管離開,千萬不要腳踏兩條船。

一九七八年五月廿日蔣經國也明白表示:「對於在海外置產設籍者,應徹底調查清楚,秉公處理;在國內持有綠卡者,亦應促其表明心跡,萬萬不可讓此種腐蝕人心士氣的投機份子逍遙自在。」就在蔣經國說這些話的時候,馬英九剛拿到美國綠卡。

馬英九最喜歡到慈湖和頭寮去「永懷領袖」,他也曾發誓要「實行蔣公遺志」,對於兩蔣的告誡,他千萬不要當馬耳東風。

馬英九對於綠卡的風波,先是否認擁有綠卡,繼而眼看紙包不住火,只好承認擁有綠卡,但已放棄。我們要求總統候選人的馬英九,應該交代清楚他何時完成放棄美國綠卡的手續。我們也要求中選會應該查明總統候選人有無外國綠卡甚至外國國籍,好讓選民放心。

(作者李筱峰現任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台灣文化研究所教授,本文同時收錄於www.jimlee.org.tw)

馬英九的祖國觀

2008-02-17 真理之台

馬英九在一九五零年出生於英國殖民地九龍。當時的香港與九龍在英國人的統治下,愈來愈繁華,如與中國共產黨的大陸相比,可說是天壤之別。很多住在香港與九龍的人以殖民政府發給的英國海外公民護照為榮;有些人更想盡辦法去拿英國本國公民的護照。英國可說是他們精神上的祖國。馬英九既然被生在大英帝國統治的地方,以『英國的九龍』來命名馬英九就很自然了。馬英九的第一本護照應是英國海外公民護照。他有資格拿這護照,如沒拿才奇怪。

馬英九長大於台灣,但具有僑生身分,很容易就進入台大法律系。他父親馬鶴淩先生當時擔任中國國民黨知青黨部的書記,馬英九也就被推薦為台大代聯會秘書長。馬英九那時候追隨蔣介石與蔣經國『漢賊不兩立』的立場,堅決反共,絕不妥協。馬英九發表文章,主張資深立委與萬年國代都不應退職。他也許是擔心,如台灣人選上立委或國大,都將嚴重威脅外省權貴的既得利益。他也為中國國民黨三十幾年的戒嚴找了很多理由。對於總統的選舉,他極力主張委任直選,反對總統直選。當年馬英九還年青,沒想到思想卻老頑固,竭力護衛中華民國的法統。

馬英九是很有表現的中國國民黨黨工,因此拿了國民黨的中山獎學金去美國留學。他自稱沒有全時間讀書,在美國〈奉命研究遇上台獨暴行之策略〉,〈多處搜集資料〉,且屢次獲海工會的獎勵,更自認〈特約為黨國服務〉。海工會就是中國國民黨在海外作監視及打小報告的組織。怪不得很多文章都說,馬英九是『職業學生』,亦即『爪耙子』。很多公費留學生都有人格與自尊,不會像馬英九去作『爪耙子』的事情。他在台大參加保釣運動且大罵『美國帝國主義』,但一到美國就立即申請永久居留權,因此留學三年就拿到綠卡,也為生於美國的大女兒申請美國護照。令人難以相信,馬英九竟寫文章強調不要談綠卡、不要留在美國,他是一個偽君子,也是一個沒有原則的人。中山獎學金規定須回國服務,他為了能夠隨時搬回美國,也就沒向美國大使館申請放棄綠卡。馬英九回到台灣在總統府擔任蔣經國的翻譯,蔣經國最痛恨拿綠卡這種牙刷主義的人。據媒體報導,馬英九隱瞞蔣經國綠卡的事情。最近馬英九首先不承認有綠卡這回事,但在謝長廷要公布事證下,不得不召開記者招待會來承認。馬英九實在是一個沒有誠信的人。綠卡是一種『準國籍』,是永久居留美國的移民身分,住五年就可成為美國公民。

二千年民進黨的陳水扁選上台灣總統,馬英九非常失望。看到對岸的中國經濟與軍力愈來愈強盛,也就背棄蔣家父子堅決反共的立場,開始傾向中國。二千零一年台北市舉辦亞洲杯女子足球賽,他放任十二面中國五星紅旗在場揮舞,卻嚴禁民眾帶中華民國國旗入場。他不斷向北京送秋波,竟公然說:『希望國青團未來能出一個胡錦濤!』二千零五年馬英九接受美聯社訪問時說:『目前還不清楚統一要花多久的時間,….當然我會盡一切努力來達成此一目標。』台灣與中國統一,也就是實質上台灣被併吞。馬英九父親馬鶴淩先生的骨灰罈上,更刻印:『化獨漸統,全面振興中國。』還沒見過有人把政治口號寫在骨灰罈上。馬鶴淩先生要馬英九絕不可鬆懈『中國統一的大業』,馬英九能夠不孝嗎?

馬英九的祖國觀一直在修正,要尋求一個有勢力的祖國,換句話說,是一個投機性的祖國觀。如果馬英九選上台灣的總統,他可能連任,當八年的總統。為了繼續掌權,他可以轉任沒有任期限制的『台灣特首』,並完成『終極統一』的歷史重任。特作詩一首來描述馬英九的祖國觀。

馬英九的祖國

生於九龍慕英國

備有綠卡逃美國

蓬萊養大賤台灣

終極統一回中國

馬英九持有綠卡?美國公民? 中選會應依職權調查

2008-02-12 自由電子報

■ 蔣為志

對於總統候選人是否有綠卡,甚至,是否有雙重國籍的這麼一個重大議題,難道,全國選民就只能眼睜睜地看著馬英九「不回應」而束手無策?

事實不然!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七條第四款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候選人資格之審定…」;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具有外國國籍者,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又依同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在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名單公告後,經發現候選人在公告前或投票前有外國國籍者,中選會必須在投票前撤銷其候選人資格,或在當選後依法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基於上述理由,筆者認為中選會應有合理懷疑,而須按行政程序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依職權重新調查、審定馬英九的總統候選人資格:

一、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雖然僅規定具有外國國籍者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然而,基於對國家忠誠的基本要求,即令持有他國的永久居留證者,亦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馬英九自認其綠卡因為超過一年沒有使用,在美國司法實務上,已屬「自動失效」。事實上,喪失美國永久居留權只有兩個法定方式:主動填寫I-407表格放棄永久居留權,或被動經美國法庭裁定喪失永久居留權,並無「自動失效」一項。因此,中選會應要求馬英九主動填表放棄綠卡,或審定其已不符總統候選人資格。

二、馬英九已承認確在一九七七年八月十五日取得美國綠卡;至其於一九八一年回台任官為止,在美國居留月數已達申請歸化為美國公民的標準(六十個月中有三十個月居住在美國境內)。馬英九的四個姊妹在取得綠卡後,均已歸化為美國公民。則,馬英九到底有沒有入籍美國,應屬合理且必要的審定事項。

再者,如馬英九僅只持有綠卡,則其快刀斬亂麻的停損之道,是主動前往美國在台協會填寫 I-407表格,放棄綠卡,此乃至明之理。然而,馬英九卻反其道而行,採取「不回應」的對策,難道有難言之隱?(例如,根本沒有綠卡可以放棄,而是必須拋棄美國國籍)對此,中選會必須向馬英九確認其是否有美國籍。

三、AIT基於保障當事人隱私及權益,除馬英九本人或其代理人外,無人可以查閱其移民檔案;惟馬英九是否有美國綠卡或國籍,事關其是否具有我國總統候選人資格,茲事體大。在全國選民無從得知真相之下,惟有透過中選會的法定職權,在馬英九已自承於一九七七年取得美國綠卡的事實上,依行政程序法第四十條規定,要求馬英九提供必要之文書、資料或物品;而馬英九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就其所謂的綠卡自動失效這個有利於己的事實,亦負舉證之責。

事關未來國家元首資格認定,中選會必須依法行政,否則,即屬嚴重失職。

(作者為執業律師)

周美青vs.吳淑珍

2008-02-05 自由電子報/鄧鴻源教授

論買股票,總統夫人與周美青相較,遜色許多,畢竟總統夫人買的不多,尚有賠過,而周美青就十分內行,每當脫手隔日,股市就恰好往下掉,因此謝長廷批評馬的太太可當「股神」應不為過。

其次,為何馬的太太買賣股票,馬就說可以,反之,陳總統夫人買股票,就是有可能涉嫌內線交易?再者,馬的家人及自己有美國護照及綠卡,馬及中國國民黨人(還有藍營媒體)默不作聲,而阿扁的媳婦還沒表明說一定會在美國生小孩,馬及該黨人士就不停批判說可恥。這不是雙重標準是什麼?

我們家沒有人有綠卡

2008-01-29 自由電子報

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到底有沒有綠卡?昨晚出現大逆轉,在經過近四十個小時的否認後,馬英九昨晚的說法從「沒有」變成「曾經擁有」。

在前天透過發言人、昨天白天親口否認後,馬英九昨晚召開記者會,改口坦承一九七七年左右確曾取得美國綠卡,但他和太太放棄綠卡迄今已二十多年。並強調除大女兒因在美出生有美國護照外,他和太太及二女兒都沒有美國護照。

曾親口否認 誠信遭質疑

馬英九改口坦承曾持有綠卡,謝長廷陣營第一時間回應,質疑馬英九政治誠信有問題。謝競選總部發言人鄭文燦表示,連續兩天,包括馬本人及馬的競選幹部一共三次否認馬持有美國綠卡,直到紙包不住火,馬才改口說曾有過美國綠卡,這顯示馬的政治誠信有問題,謝營要求馬公布所有事實真相,以昭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