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馬英九
台灣社會的亂源
2008-03-15
李敦厚 哈佛大學教授
聽到了台北縣議員陳明義先生不久前在電視節目中提及「國民 黨是殺手, 馬姊姊是槍手,馬太太是扒手」的陳述, 我有相當的感觸。從228事件, 白色恐佈年代, 美麗島事件, 陳文成血案, 林家血案, 在美國謀殺江南, 到在美歐日校園監控台灣留學生, 說「國民 黨是殺手」恰似描述一個一党獨大與擁有極權的國民黨曾經做過的事o
「馬姊姊是槍手」會在現在被拿出來檢討, 追根就底是台灣的民主化己經走到了一個不再容忍權貴享受特殊待遇的境界。試想其他和馬大姊一樣「年少輕狂」的槍手, 在冒名代考後如果也享有和馬大姊一樣好的待遇, 這件事現在還會被人拿來討論嗎?
「馬太太是扒手」是個當前在台灣討論什麼樣的人適合當第一夫人的議題o幾年前我曾在「白由廣場」問過馬英九先生真的不知道他身邊的人當年在哈佛燕京圖書館發生了過什麼事? 最近我也收到相當多的查詢相同的事的電子郵件。我的回答是:當年除了張啟典博士以外,還有其他(前燕京館長吳文津最近顯然沒有去查證的)前燕京圖書館館員都知道當年發生過什麼事。此外,我也強烈懷疑馬英九當年真的有和主張台獨的好朋友開馬太太在哈佛圖書館偷書的玩笑。在那個講台獨不但會讓自己受害也會連累親朋的戒嚴年代,那一個主張台獨的人會笨到去向馬英九交心?台灣的報導近日也提到了馬英九的律師要來美國法庭提告。當哈佛大學的紀錄與所有証人在美國法庭呈現時,我深信當事人都會体會「事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這句銘言。
有位英國的學者曾經說過在「愛國」的名義下,有些看起來很正常的人卻做得出很壞的事。一個想要當國家元首的人應該有勇氣去反省過去為了忠黨愛國的所做所為是否超越了道德與良知可接受的範圍。一路走來總是指責別人說謊而不知反省自己的風格,正是台灣無法建立一個和諧的社會的最主要原因。
嚴厲譴責國民黨利用誣告濫訴,變相暴力鉗制言論自由
2008-03-14
江建祥律師
繼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先生,史無前例地對偵辦其特別費案的候寬仁檢察官提告之後,在選情激化之際,馬先生及其配偶,近日來又不斷利用黨團成員北市議員賴素如律師以及與其親近的宋耀明律師對媒體人或其競選對手濫訴提告,企圖以耗費精神及財力的訴訟,來喝阻他人對言論自由權的合法行使。號稱擁有哈佛大學法律科學博士,曾經研究過國際公法的馬先生,對民刑實體法略為陌生,尚情有可原,但是其對基本法學和人權保障理念的無知,著實令人納悶不解。
訴訟程序的目的乃在運用公權力,確保當事人之間權益的均衡,訴訟存在的最終目的在避免私人間無限制的冤冤相報,訴訟在促使公權力伸張並受到適當的尊重。訴訟斷不可成為強凌弱的手段!馬先生無視現行法制國家對言論自由權的極力維護,對自己屬公眾人物,在可受公評的事物範圍內,一己相關的權利不受公、私法的保護一事,竟然佯裝不知,實在令人不齒!
公眾人物在眾目睽睽之下,踏上公共舞台,對可受公議的事物自願性的參與,使得公眾人物的隱私權以及其他關聯性的權利,相對地受到限制。換言之,當公眾人物的隱私權以及不受非議的權利與公眾合理質疑、評議的權利相互競爭抗衡的時候,公眾人物的權利必須適當地向公眾知的權利和言論自由權讓步。
因此,在先進的國家,公眾人物就可受公議的事物,對評議的第三者提起訴訟,必須善盡舉證責任,除了證明被告所述的「事實」純屬虛假之外,另需以強而有力的事證,證明為事實陳述的被告對其所言之事,明知不實或對其陳述屬實與否顯有懷疑。尤其重要者,公眾人物勝訴與否,完全取決於其是否能證明被告在做特定陳述時是否具有惡意,也就是英美法上所稱的Malice。惡意指的是傷害他人權利的故意,並足以被一般社會所唾棄的惡行。
意見Opinion和事實的陳述 Statement of Fact的區別,在有關毀謗的法律體系裏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任何人都有表達意見的自由。意見,不論好壞、對錯,都不是訴訟的對象。毀謗法的對象是事實的陳述,也就是說,當一個人做了特定的事實陳述,必須確保所陳述的「事實」是屬實在。到底一句話或者一段陳述是屬於意見的表達或事實的陳述,需要由陪審團或負有認定事實的裁判者,根據常理來判斷。舉例說明如下:
譬如馬英九先生在1970年代在紐約州申請的社會安全卡,經過合法管道查詢公開檔案庫資訊的結果,確認為122XXX497,與馬先生提供給中選會的號碼一致。 然而,幾乎所有公開的檔案庫所提供的資料,該號碼卻含有某黑人搶劫前科犯GEORGE DARDEN的資料。幾經反復查證,發現馬先生在美的資料,除了少數的信用報告公司所保存的資料外,似乎完全被Darden先生的資料所取代。咨詢過幾位經驗豐富的私家偵探的結論是:馬先生在美的個人資料,可能已經被不知名的人士,故意地竄改銷毀,如此廣泛地變造個人資料,除了特定的官方或有力的半官方組織,幾乎沒有任何人有此能耐。
上述的例子,有關馬英九的社會安全卡號碼的查證部分,屬於事實陳述,只要馬先生的社安卡號碼確實為122XXX497,而黑人前科犯Darden先生的資料確實存在於該號碼之下的檔案中,根本上不構成毀謗,因法律諺語有道:事實就是最好的抗辯 (Truth is the best defense)。至於,馬先生在美的相關個人資料可能已經遭官方或半官方組織刻意地竄改,則純屬私家偵探依據其經驗,透過合理的推斷 而形成的個人意見,本身沒有對錯的問題,也沒有是否需經舉證的問題。
馬先生在擁有绿卡的事情被揭露之後,透過幕僚與美國在台協會AIT有過多次的接觸。其接觸的過程所商討的事宜,除了馬先生及其幕僚與AIT相關的官員知情之外,任何人都只能臆測。然而,根據馬先生事後的言行,和周遭環境與發生的事情,任何人都享有合理質疑的權利,譬如:
1. 為何一個在野黨有必要派代表,在國訂假日與AIT官員在官方場所以外的地方「商談政情」?
2. 為何李前總統在接受日本媒體訪問時突然冒出馬英九與美國的關係「深厚」的一段話?
3. 為何一個曾經怕軍購會觸怒中國的人,一個曾經戲稱快乾水泥是最好的國防武器的人,突然會改口要向美採購軍備,而且保證一旦執政將維持國防預算不低於國內生產毛額三%?
4. 馬先生是否曾經為了要AIT協助解決绿卡的問題,而和AIT 達成了什麼協議? 如果確實有如此的協議,該協議是否有損台灣的權益?
5. 為何美國政府,即使在馬陣營三番兩次地央求之後,仍然對馬英九的绿卡是否繼續有效,保持「優雅」的沉默?
上述都是所謂合理的質疑,馬英九可以選擇傲慢的「謝謝指教」,避不回應,也可以向近日一樣,一再重申不會出賣台灣。無論如何,一個習法的人,一個曾為人師表的人,一個對總統大位覬覦的人,總不能失去體統地誣告濫訴,企圖利用對訴訟程序, 來達到妨害言論自由,造成寒蟬作用的目的。
台灣有許多留學歐美日的法、政學博士,也有不少本土栽培的法、政學博士,這些人對歐美日等先進國家的民主法制不能說不有所知。然而,很多人只有立場不問是非,離譜到天怒人怨的是所謂的公投不可綁大選的謬論,這些人昧著良心,置各先進國家公投與大選每每合併舉行的事實於不顧,睜眼說瞎話。 等而下之的則是一些習法的人,把心中的那把尺給丟了,竟然為了意識形態、政治立場,甘願當濫權者的鷹犬,淪為無道德良知的訟棍殺手,極盡破壞法制民主之能事。
國民黨白色恐怖的年代,獨裁者常藉著「思想有問題」的罪名,陷害忠良。沒想到,當昔日獨裁者的後代企圖復辟的混亂關頭,竟然以「意見有問題」為由,羅織罪名對善良百姓進行濫訴。何等的諷刺?何等的悲哀?新的白色恐怖即將到臨,台灣人還能不覺醒 嗎?
無殼蝸牛蕭萬長,龐大家產從何來?
2008-03-07
台灣週報
國民黨副總統參選人蕭萬長號稱「無殼蝸牛」,但卻身擁龐大家產,存款、豪宅、基金、珠寶,樣樣不缺。蕭萬長的存款在短短的幾年內,增加2100多萬元,幾棟豪宅也私下過戶到子女的名下,讓外界給他一個「無殼蝸牛」的封號,意圖營造簡樸的形象,騙取選票。然而,蕭萬長真的那麼簡樸嗎?蕭萬長真的是「無殼蝸牛」嗎?
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的資料顯示,1999年,蕭萬長在擔任行政院長時,申報存款總額約近800萬元,但到了2008年,存款總額卻變成2900多萬元,加上美金等外幣,達3000多萬元。蕭萬長的老婆朱俶賢過去申報的珠寶價值為120萬,到今年,她已經買珠寶買到了650萬。沒有擔任公職的蕭萬長,以半退休的身分,「這些錢,從那裡來」?
…
蕭萬長是該向台灣人說清楚講明白,你既然沒有經營事業,而你的子女晚輩個個也都沒多麼長進,然後你卻擁有絕大部份台灣人一輩子想都不敢想的龐大資產,然道只是因為你蕭萬長是國民黨的高官?還是因為你蕭萬長是國民黨副總統參選人?或者甚至是,你蕭萬長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
國民黨告余天, 魚夫 誹謗馬英九
2008-03-06
中央通訊社
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六日電)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表示,對民進黨籍立委余天在公開場合針對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發表的不實言論,已舉發提告。余天表示,自己講的話會負責,若有人提告,他會坦然面對。
國民黨團書記長費鴻泰今天表示,民主進步黨總統候選人謝長廷競選總部網路資訊執行長魚夫,以及余天在網路及公開場合針對馬英九發表的不實言論,國民黨已舉發提告,以正社會視聽。
http://news.google.com/news/url?sa=t&ct=tw/3–0&fp=47d000d819e49097&ei=zFrQR8yAJJ-6qwPds_T0Bg&url=http%3A//www.cna.com.tw/menu/NewsDetail.aspx%3FstrCatL%3DIPL%26strSearchDate%3D%26strNewsID%3D200803060244%26strType%3DPD&cid=1127584754
玉山網路電視台日前公布一個美國地址、衛星照片及美國房產業者資料,電視片段並以疑問句方式聲稱可能是馬英九的房產,質疑馬英九在美國置產;國民黨團書記長費鴻泰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要訴諸法律。 魚夫下午受訪表示,若國民黨不會上網,他會教他們如何上網找資料
周美青告金恆煒
2008-03-04
中廣新聞網
中廣新聞網╱陳鳳如 2008–03-04 12:33
北社副社長金恆煒指稱馬英九的太太周美青在哈佛大學燕京圖書館曾經偷報紙,還被警察捉到,對此,律師宋耀明表示,周美青已經委託他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金恆煒在國內四大報上刊登道歉啟事,並賠償新台幣五百萬元。(陳鳳如報導)
金恆煒日前在長昌造勢晚會中爆料,指稱馬英九的太太周美青在哈佛大學燕京圖書館曾偷報紙,還表示自己是引用「馬經」一書的內容。對此,宋耀明表示,周美青已經委託他提告。宋耀明也說,雖然金恆煒說他是引用他人的書中所寫的內容,不過宋耀明認為,沒有查證、散佈謠言的人也應該負起法律責任。:「這次選戰當中其實已經有多次,有對她有不實、而且是無中生有、莫名其妙的指控,這一次其實情況是越演越烈啦,尤其是金恆煒所說,說她在哈佛燕京圖書館偷報紙,還被警察逮捕,這已經非常過份了,那認為說,唯一請大家停止的方式,其實就是訴訟啦,我們訴之聲明就是要求他在四大報登報道歉,另外,要有五百萬的非財產損害的賠償。」
馬英九告徐國勇, 謝長廷
2008-02-04
南方快報
馬英九還未當選就展開報復行動,控告前民進黨籍立委徐國勇涉嫌特別費誹謗案,也對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謝長廷提出誹謗告訴。結果,遭到審判長張文俊指責說,這種案子是政治污染法院。
馬英九自己的案件被訴及判決後,都曾義正辭嚴地要求大家不要浪費司法資源,現在卻為了不滿徐國勇與北市議員顏聖冠去年指摘他以特別費購買女性內衣,為了進行報復及模糊自己謊話連篇的窘境而向法院提出誹謗自訴案,並且附帶民事賠償;徐國勇、顏聖冠則反訴誣告。
馬英九告檢察官 沈明倫、侯寬仁及周士榆
2008-01-04
自由電子報
特別費案/馬英九告濫權 侯寬仁批阻檢上訴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昨天委由律師控告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製作不實筆錄;另針對競選對手謝長廷在高雄市長任內的幕僚陳雨鑫涉詐領特別費獲不起訴,馬與律師陳長文則指控檢方「縱放」,一併聯名告發沈明倫、侯寬仁及周士榆三名承辦檢察官涉嫌「濫權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