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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é Chang , Ph.D.從WTO看台灣的國際地translated by 台灣鄉情關懷會會長:謝鎮寬 November 21, 2007 於加州海沃市2007-11-24 從WTO看台灣的國際地位 因為二00八年台灣的總統大選與公投即將上場,台灣國際地位的探討,再次地成為大家所關心的議題。究竟台灣現在算不算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到底是誰擁有今日的台灣主權?最近網路上有幾位知名律師,把台灣的現況與主權歸納為,被中華民國所合法擁有。言下之意因中華民國是一主權獨立國家,而且已統治台灣達六十二年,所以只要掌握住中華民國,台灣就可以自然地成為主權獨立的國家。這是標準的「一廂情願路線」,「認同接受DPPROC、反對排斥KMTROC」,但與國際社會多年來的認知,確實有著極大的出入。DPPROC是KMTROC的延續,而ROC自一九四九年至今,一直都是一個沒有領土主權的流亡政府。ROC的國際地位早已被PRC繼承,ROC早年在海外的領事館,除了雙橡園即時改名者外,韓國大使館、日本光華寮等等全都被PRC接收。 主要的問題癥結是到現在仍然沒有任何合法文件,可以證明中華民國擁有台灣的領土主權。遠的不說,就是最近,美國國務院就曾公開聲明,不論是台灣或中華民國,目前都不是一個擁有領土主權的國家。以「中華民國已合法地擁有台灣領土主權」之不實論述,來一再地誤導台灣人民,其居心與動機,真是令人不寒而慄。況且在國際社會,任誰也知道公投是,決定國家定位歸屬的最重要、也是最後壓軸的步驟,即所謂的一投定江山,只許成功、不能失敗。公投的位階,有如國家憲法的定位,遠高於總統大選。要舉辦國家定位公投,就應該對公投過後的國家定位,有一完整的規劃。現在有人大聲急呼要捍衛中華民國,這不就等於與返聯者前呼後應嗎?真是司馬昭之心、用心何其良苦? 要探討台灣的國際地位,首先就應該要能夠給台灣在國際社會上,一個正確的定位。究竟在我們自己的認知裡,台灣目前是不是一個擁有主權的國家?因為國際社會對於主權的認證,是有一定的程序。如果我們只一再地認為,自己說了算;只要掌握住中華民國的大權,就可隨時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國際社會組織。真有那麼簡單?其實,那與台灣要爭取國際認同的目標相去甚遠,根本就是毫無助益。那也正是為什麼到目前為止,歐美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支持,台灣現階段『被大選綁架的公投』。目前以台灣名義,所參與的正式國際社會組織,是寥寥可數。現在就讓我們從大家所熟知的世界貿易組織WTO,來做一番探討。截至二00七年七月二十七日為止,世貿組織共有一百五十一個會員,台灣是會員之一,我們的正式名稱是「台、澎、金、馬分離關稅領域」《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 (Chinese Taipei ) and the WTO》簡稱為「中華台北」,是於二00二年一月一日正式成為世貿組織的會員。台灣的分離關稅領域會員身份,與其他以國家為單位的會員,當然是有所不同。 因為台灣是一個分離關稅領域的自治區(An autonomous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她不是一具有國家地位的獨立體。那麼台灣是從那一個,「統一關稅領域」分離出來?要知其原委,就不能不先去了解,與台灣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息息相關的美國。分離關稅領域是英美早年,為了處理在軍事佔領區行政事務,所衍生的管轄領域。而在美國軍事政府涵蓋下的分離關 一八九八年美西戰爭,西班牙政府把古巴「懸空割讓」,與二次大戰後,日本把台灣做「無收受對象割讓」的情況大致相似。古巴的案例是,與美國軍事政府並肩作戰的古巴武裝份子,要建立一個準國家(Putative State),但不被美國軍事政府所承認。古巴一直等到美國於一九0一年三月一日,通過普拉特修正案 (Platt Amendment) 後,於一九0二年才得以建立「古巴 國際事務自第一次世界大戰後,逐步走向全球化;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新興國家如雨後春筍,一一脫離英美等強權的統治而誕生。因此要探討台灣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國際地位與身份,就必須要充分了解把主權之全權及可分割授權部份 (The divisibility and paramountcy of sovereignty) ,當然它包括行政管理權 (Administrative authority),掌握自如的英美處理事務運作程序(Anglo-American practices)。這才有可能融會貫通古巴、菲律賓、加拿大、澳大利亞等等,是如何解脫被殖民化領地(decolonization)而獨立自主。英美幫助被軍事戰領區人民,取得領土主權、走向獨立自主是有一定的程序與步驟。無奈台灣有權有勢者,不僅不知加以深入研究,而且還冷嘲熱諷橫批忠言,一錯再錯。難到美國國務院都已開口告訴我們,中華民國不是一個主權國家,我們還真的聽不進去嗎? 跟台灣一樣,原先也是以分離關稅領域身份入會的香港,早在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就已經是世貿組織的成員,其實於一九八六至一九八七年間,香港就被倫敦政府從殖民地,提升到世界貿易組織的自主分離關稅領域。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卻是到二00一年十二月十一日,才正式入會成為會員。 與WTO同樣讓台灣人耗費心思的世界衛生組織,為了參與WHO,台灣執政單位辯稱觀察員地位 (Observer Status),是符合台灣分離關稅的身份。但這需要其他會員國們一個重大的承諾,那就是如果台灣成為觀察員出席了會議,他們願意承認台灣共和國。因為這與在聯合國大會的觀察員地位類似。世界衛生組織是聯合國的一個機構,想要加入就得必須具備擁有主權獨立國家的身份。 在世界衛生組織章程第八章裡,有為英國殖民地/自治領(UK Colonies/ dominions)及其他分離關稅領域(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ies)而設的「準會員」“associate membership”。其實這正好適用於台灣,在台灣關係法及舊金山和平會議雙邊條約裡,所付予的條約權力。在台灣關係法的運 美國軍事政府就是在,不黑不白許多形形色色的灰色地帶運作,就像在一九三一年英國所通過的西敏寺法案 (WestministerAct),允許英國自治領自主獨立。依據大英國協的定義,台灣是一個「立法的殖民地」(Legislative Colony),這意味著它應當能夠另行批准,任何以美國為簽約國,而且被美國參議院批准的條約。華沙公約的先例及台灣關係法支持下的其他「中華民 如果香港特區是中國版的英國直轄殖民地,那麼台灣絕對不是某種形式的直轄殖民地「美國邊陲」,或屬土。在舊金山和約及台灣關係法的規範下,它更像美國聯邦體制一九三四年泰丁馬達費法案 (Tydings-McDuffie Act) 下的菲律賓。該法案是美國版的英國一九三一年西敏寺法案。台灣是屬於一個「由美國軍事政府擁有條約制定權下,行政事務受管轄,不被承認的自我管理自治領」。在英式美國自治領與「台灣共和國」的搭配下,強調主權主體及可分割性,看起來就像一個舊金山和約自治領,於脫離被日本殖民化過程,對並肩作戰、中華民國武裝但戰敗之流亡政府,在分離關稅領域下的內政事務管理;在與北京內政事務協議和平解決前,暫時由美國軍事政府 (USMG) 握有被無收受對象割讓的台灣領土主權,它受到聯邦代理人即「美國軍事政府台灣」的全權保護。 在台灣有為數不少的專家、學者及執政者,總認為只要趕走外來政權,掌握在中華民國的執政,就可隨時讓台灣自獨立,或自以為台灣因此就可自動地成為一個獨立的國家。這其實是極為嚴重的可議思維,一來因為國際社會早已公認中華民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給繼承,二來也讓一心一意保護台灣人民權益的美國束手無策。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牽扯,只局限於誰來代表中國,與台灣談不上任何實質的法理糾葛。但遺憾的是在台灣的當政者,總是不想、不願、也不敢脫掉「中華民國的大衣」。現在更有所謂綠營的專家、學者、律師們,以批鬥重回「台灣歷史原點」的研究與訴求,來號召海內外「重振中華民國聲威」,這與支持返聯者的前呼後應何異?這叫二二八的冤魂如何安息?真是令人傷心、搖頭、感嘆。我們不禁要問「台灣」要到何時,才能不為權謀操弄,才能獨立自主地參與國際? 台灣鄉情關懷會會長:謝鎮寬 November 21, 2007 於加州海沃市 |